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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
发布时间:2013-12-06 15:54:00    浏览次数: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正式建立起国家及地方层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简称“信息共享机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环保、海关、质检部门将及时相互通报有关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口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固体废物,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涉嫌境外固体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等相关信息和情报。

    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环保、海关、质检三部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率,进一步强化对走私进口固体废物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